上新聞之前,出個檢驗和國情輿論或者個人智商有關的小測驗:假如一個官員被中紀委通報有嚴重違紀行為,正在調查處理之中,這名官員任職地的百姓,若有人響應黨的英明決策什麼的,自發的上街打著國旗、唱著國歌、“喊著響亮的口號”,當然為了配合氣氛,還要放點花炮啥的,那麼,請問,您怎麼看待這些群眾的行為?
  相信,很多人可能會回答:“當地百姓不堪貪官治下之苦,終於等來揚眉吐氣的一天,確實是和黨的決策保持高度一致的愛國遵法行為嘛!”如是,對不起,您錯了,您不但錯了,而且還錯的特別有風險。
  據來自11月2日《新京報》的報道,警方查明,“2014年10月15日16時許,盧某某伙同趙某某、周某某等人從互聯網獲悉大同市市委書記豐立祥被紀檢委調查後,聲稱要感謝共產黨的英明決策,並以此為由,在大同市委門口以舉國旗、打橫幅、唱國歌、燃放煙花爆竹等方式煽動群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期間,趙某某自己購買國旗兩面,舉著國旗高喊著口號煽動群眾。”
  在市委門口燃放煙花鞭炮,大量人員聚集確實影響到正常的社會秩序,也影響市委機關的正常工作,要說以此作為處罰的依據也可以理解,當然前提是,警方進行勸離無效,而且這些人還應該切實存在具體的不法言行,比如在公共場合宣揚與中央決策背道而馳的言論啥的。奇怪的地方在於,根據警方的處罰理由,實在讓人看不明白,不但看不明白,甚至讓人感到盧某某“伙同”的趙某某、周某某等人“感謝黨的英明決策”的“舉國旗、唱國歌”的行為不但不應被拘留,反而應該被提倡——這難道不是響應黨的決策和黨保持一致的體現嗎?
  首先,盧某某“伙同”的趙某某、周某某等人獲悉市委書記被紀檢委調查的消息,不是來自非法渠道,而是中紀委網站上的通報。這一消息當然是準確的、真實的,可以傳播的。其次,盧、周、趙“三某某”“感謝黨的英明決斷”不好嗎?難道要反對中紀委對該市市委書記的嚴重違紀查辦才對嗎?“舉國旗、唱國歌、燃放煙花爆竹”是趙某受到處罰的具體行為原因,舉國旗、唱國歌在我們國家是每天都會出現的,一遇大會全體人員都要唱國歌,如果唱國歌是煽動群眾,豈不是我們天天被煽動嘛!倒是唯有“燃放煙花爆竹”這一條在兩可之間,可是“決定書”好像並沒把這太當回事。我們知道國旗自己購買當然不犯法的,這問題可能是出在“口號上”而這個口號不明明是“感謝黨英明決斷”嗎?
  總之,當地警方處罰決定書並未給出充分拘留趙某的理由,非但如此,整個處罰決定書有著難以自洽的邏輯漏洞,給人欲加其罪的感受倒是很強烈的。這個必然會引起輿論強烈反彈的拘留決定,我個人也覺得也許當地警方似有難言之隱,否則也不至於新京記者“多次致電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第二直屬分局,以及多個派出所,接電話的民警均未對這份文書做出解釋和說明。”
  不過,唱著國歌、打著國旗感謝黨的英明決策如果也是煽動群眾,我倒覺得這個處罰理由才是真正具有“煽動性”的呢!
  文/貓之魚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感謝黨的英明決策,也叫煽動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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