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台樓市調控新政從本月19日起正式實施,廣州房票貼管局今晨明確: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本月18日廣州出台樓市調控新政“穗六條”,由於文件是發佈當天即刻生效,對於外地家庭“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稅或社保”才能限購1套房的規定,其執行的時間節點問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今晨明確表示,該政策從本月19日起正式實施,有網簽的區域以網簽為界,無網簽的區域按國土房管部門收件時間為界。換言之,本月18買屋日之前已辦網簽的外地人仍可享受此前“連續繳1年個稅或社保”的“老辦法”,19日之後則按新政執行。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廣州中心六區系統傢俱(越秀、天河、荔灣、白雲、海珠、黃埔)已全部實現網簽,外圍四區兩市(花都、蘿崗、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因有部分房地產檔案未完全歸入網簽系統,導致部分個案只能遞件暫未能網簽。因此,“連繳三年個稅或社保”的新政,按“有網簽的區域按網簽,無網簽的區域按收件”作為界限。
  據介紹,此次新政關於政策實施具體標準,是根據2011年2月24日印發的《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相關規定執行。該文件中第五項明確指出,商品住房的交易時點都按照以下標準:第一,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合同的,以網簽購房合同時間為準;第二,非網簽形式簽署買賣合關鍵字排名同的以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包括預收件和受理)時間為準;第三,沒有納入房屋管理系統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辦理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或預告登記的時間為準。
  另據悉,廣州市房地產當鋪交易登記中心已向各區房地產交易登記所下發了相關補充通知稱,非本市戶籍居民購房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的,必須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三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證明”,提供補繳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一律不予受理。這些證明文件,各交易登記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化手段或者書面方式進行查驗。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穗六條執行時限以網簽為準 社保補繳證明一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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